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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核发施工许可证
一、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2、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3、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要求;
5、已经确认施工企业(中标通知书)。按规定应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施工企业无效;
6、施工承包合同;
7、已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含消防、人防、防雷、涉外审查);
8、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查并签署意见);
9、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10、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11、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12、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登记表;
13、建设单位提供交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证明;
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5、旁站监理方案;
16、总监任命书、监理人员花名册;
17、相关交费证明;
18、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19、工程建设(监理)廉政责任书;
20、计生责任书。
二、申报程序
窗口即时受理。
三、许可依据
《建筑法》第八条规定
四、收费标准
无
五、办事时限
3个工作日。
六、联系电话
587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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