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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审核
一、申报材料
(一)申请规划设计条件:1、申办报告;2、《选址定点规划意见书》及蓝线图(复印件);3、规划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审核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建设用地1公顷以上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1、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及附图;2、规划设计成果:(一式八份和电子拷盘):(1)设计简要说明:现状条件分析,规划构思,主要技术指标等;(2)总平面设计图:应绘制在符合城市规划管理统一要求的1:500地形图上,并标明各尺寸关系和设计标高(包括道路标高、室内外地坪标高);(3)综合管线工程规划图;(4)竖向规划图;(5)总平面规划设计的电子图件。
二、申报程序
窗口即时受理。
三、收费标准及文号
免费
四、办事时限
提供规划设计条件5个工作日,总平审核10个工作日。
五、联系电话 587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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