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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许可证
一、申报材料
1、单位介绍信、法人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3、计划部门要求立项审批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4、《选址定点规划意见书》;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
6、土地使用的批准文件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7、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总平面图或修建性详细规划;
8、经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
9、有相应资质设计的建施图(二份)及放样单;
10、消防、人防审核意见书;
11、涉及环保、绿化、文物保护、电力、水利等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
12、交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凭证和发票;
13、改建、扩建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
14、规划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材料;
15、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手续,须提供原审批手续及有关转让协议书(批准书);
16、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另需增加提供以下材料:(1)现状实测图;(2)处罚决定书及交纳罚款发票;(3)工程质量合格证明。
二、申报程序
窗口即时受理。
三、收费标准及文号
莆秀政[2003]100号
闽政文[2003]149号(补办)
闽政[1992]综276号(补办)
四、办事时限
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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