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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一、申报材料
1、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2、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3、工程勘察成果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4、质量合格文件:①勘察单位出具的质量合格文件;②设计单位出具的质量合格文件;③监理单位出具的质量合格文件;④施工单位出具的质量合格文件;⑤使用功能试验资料。
5、地基、基础、结构工程验收记录及检测报告;
6、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7、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8、气象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9、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0、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1、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12、住宅质量保证书(限商品住宅);
13、住宅使用说明书(限商品住宅);
1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5、其它文件(具备人防设施的工程需有人防部门出具的订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二、申报程序
窗口即时受理。
三、依据
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管理暂行办法》。
四、收费标准及文号
无
五、办事时限
2个工作日。
六、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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