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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伤、生育保险具体缴费原则及缴费方式
企业在职员工必须连续参加工伤、生育保险。区劳动社会保险中心按企业最后一次报送的参保名单认定职工有无参加工伤或生育保险。区劳动盛会保险中心收费方式是根据参保单位的参保人数不同按月、按季、按半年进行预收,年终结算的方式。参保企业年终时应及时与区社会劳动保险中心结算,多还少补。
四、关于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若干问题须知:
1、关于行业划分:根据不同的工伤风险程度,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将行业划分为3类: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风险中等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三类行业分别实行3种不同的工伤保险费率。
2、关于基准费率: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一类行业、二类行业、三类行业的缴费费率分别为0.6%、1.1%、2%。
3、关于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职工工资总额是以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缴纳的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缴纳。
五、关于企业参加生育保险的若干问题须知:
1、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都必须按照《福建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39号)规定,参加生育保险。
2、企业应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9%按月向当地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工资总额的构成,以国家统计局规定为准。
医疗费实行与个人参保年限挂钩的办法,即参保满一年的,顺产医疗费报销在700元以内的,难产医疗费报销在1500元以内。超额部分,参保年限满一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增报5%。医疗费用按照莆田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报销,自费药品、营养药品和医疗服务费等由职工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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