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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供地报批(新增单独选址除外)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网  www.ptxy.gov.cn        2008年02月27日    
建设项目用地供地报批(新增单独选址除外)
办事程序:用户申请、委托评估、现场勘察、审理审查,编制供地方案、领导核签、上报审批
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上报市政府
项目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
资料名称
是否必备
1、建设用地申请报告
必需
2、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企业批准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等复印件由用地单位盖章)
必需
3、建设资金落实证明
必需
4、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由具备测绘相关资质的单位按标准样式提供)
必需
5、用地红线图(标出坐标点并盖章)
必需
6、国土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复印件)
必需
7、以有偿方式供地的,应提交地价评估报告、备案表(原件1件,新增工业项目用地免交)
 
8、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必需
续:其他有关项目批准文件
 
续: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续:规划设计批准文件(原件1份)(符合莆政综[2003]74号文规定的免交)
 
9、使用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或校对件1份)
必需
10、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必需
11、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原件)
必需
12、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省国土厅的评估认定函(原件1份)(批次供地的免交)
 
13、属收回土地的,必须提供原用地单位的同意函(原件1份),并签订收回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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