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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农转用、征用土地单独选址报批)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网  www.ptxy.gov.cn        2008年02月27日    
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农转用、征用土地单独选址报批)
办事程序:用户申请、现场勘察、审理审查、领导核签、上报市政府审核转报省厅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上报
项目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
资料名称
是否必备
一、用地单位提交的材料:
必需
1、用地申请报告
必需
2、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由具备测绘相关资质的单位按标准样式提供)
必需
3、用地红线图:按地块标明土地权属单位、地类、面积、权属界线及界址点坐标,加盖填报机关公章和市规划局公章
必需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复印件)
必需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其他有关项目批准文件(原件)
必需
6、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规划设计批准文件(原件)
 
7、城市规划区内,须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规划区外,须提供建设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原件或校对件)
必需
8、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必需
9、环保部门审批意见(原件)
必需
10、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提交省国土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认定函(原件)
 
11、占用林地的,须出具占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原)
 
12、工业园区的项目,须提交与区政府签订的用地协议(原件)
 
13、若有未批先用,应提交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缴纳罚款凭证(原件)
 
14、征地补偿费入户银行证明
必需
15、项目单位营业执照
必需
16、项目工程建议书批复(报国务院审批的用地)
 
17、拟建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表(报国务院审批的用地)
 
17、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附规划调整审批全套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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