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秀屿概况 政府部门 城市规划 三农在线 招商引资 百年育人 游山玩水 办事指南
当前位置:首页 >> 办事指南 >> 市民 >> 法律服务 >> 正文
法律援助是一助到底吗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网  www.ptxy.gov.cn        2008年02月29日    
法律援助是一助到底吗
 
  答《条例》第六条对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质量作了明确规定,律师应当依照律师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并且《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但是,这并不表明法律援助中途不能停止。《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一)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二)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打 印】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2007-2008 Xiuyu Putian. All Rights Reserved.
当前访问人数: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闽ICP备08001023号
技术支持:中国电信莆田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