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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
及保费收缴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条 参保登记
㈠参保对象带“居民身份证”到福建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企业或村集体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经办人员应提供“缴费清单”(一式两份,内容包括: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政府、企业或村集体缴费补助金额、个人缴费金额,缴费月份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㈡参保对象填写“参保登记表”(一式两联)。
第二条 保险费缴纳
㈠窗口业务经办人员对“参保登记表”、“缴费清单”进行审核,填制“缴费明细表”(一式两联),确认无误后开具“缴款单”,交参保对象(或缴费单位经办人员)到指定金融机构缴纳保险费。
㈡参保对象(或缴费单位经办人员)到指定金融机构缴纳保险费后,将经指定金融机构盖章确认的“缴款单”(或缴款回执单)交窗口业务经办人员。
㈢窗口业务经办人员凭经确认的“缴款单”(或缴款回执单),对参保对象个人缴费或单位缴费总额开具“专用收据”,为参保对象办理“保险证”。
第三条 建立个人缴费账户
㈠县级农保机构业务经办人员及时对窗口上交的 “参保登记表”、“缴款单”(或缴款回执单)、“缴费明细表”和“专用收据”进行审核,核对无误后,根据“参保登记表”或“缴费清单”进行电脑录入,为参保对象建立个人缴费账户(开户)。
㈡县级农保机构业务经办人员打印“缴费明细表”和“缴费总表”。
第四条 保险费续缴
㈠参保对象凭“居民身份证”或“保险证”到窗口办理续缴手续;缴费单位经办人
员带“缴费清单”到窗口统一为参保对象办理续缴手续。县级农保机构业务经办人员根据窗口提供的“缴费明细表”进行个人缴费账户电脑录入。
㈡参保对象在省内跨县(市、区)非开户地续缴的,需带“保险证”或“居民身份证”到非开户地窗口办理续缴手续。非开户地县级农保机构根据窗口提供的“缴费明细表”,通过电脑联网将参保对象缴费情况直接录入开户地个人缴费账户,并将“缴费明细表”打印存档。
第五条 缴费查询
参保对象可凭“保险证”或“居民身份证”到县级农保机构查询缴费情况或要求打印“缴费对账单”。条件成熟时,县级农保机构每年年底为参保对象打印“缴费对账单”交窗口转参保对象。
第六条 参保对象基本信息变更
㈠缴费期参保对象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窗口办理基本信息变更手续,填写“参保对象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
㈡窗口应将“参保对象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及时上报县级农保机构。
㈢县级农保机构根据“参保对象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及时将变更信息输入电脑,打印变更记录连同“参保对象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并归档。
注意事项
⒈ “保险证”须由县级农保机构盖章和窗口经办人员盖章方能有效。
2.“保险证”统一由省级农保机构印制,县级农保机构负责管理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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