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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就业和再就业要在发展社区就业、发展小企业、鼓励自谋职业上下功夫,而小额贷款正是当前情况下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新手段,对于培养就业者的市场意识,激发劳动者自主就业的能动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县区要积极探索,抓紧建立不低于20 万元的下岗失业人员贷款担保基金,按基金承担80%的比例与银行分担坏帐风险,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筹集,基金担保与个人担保相结合,担保机构由各级财政负责,个人申请小额贷款必须由有稳定收入的自然人或符合条件的法人提供提保,也可用自己或亲朋的房屋、有价证券及实物(其价值均应达贷款额度1.2倍以上) 进行抵押。为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提供的小额贷款,按照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社区居委会论证与推荐,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对其申请的个人进行身份、项目可行性资金需求,还款能力予以严格审查,商业银行与借款人办理个人担保手续、基金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进行。贷款额度为每名下岗失业人员3000-5000元,最高不超过20000元的借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申请展期1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相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都要开办此项贷款业务。并且要简化手续,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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