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地(市)、县(市、区)民政局,殡葬管理机构,殡葬事业单位。
二、服务内容
1.咨询服务:解答国家有关殡葬管理的方针政策。
2.日常管理服务:指导各地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指导丧葬习俗改革;指导殡仪馆规划建设和殡仪服务工作;指导公墓建设;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经营管理,推动行业技术进<br>
步。
3.培训服务:举办殡葬执法人员培训班,受人事部门的委托,举办殡葬中、高级技术工人等级考核培训班。
4.审批服务:审批经营性公墓(包括经营性骨灰存放设施)及大型殡葬设备的制造、销售等,并进行监督管理。
三、服务标准
1、热情接待下级民政部门、殡葬管理机构、殡葬事业单位及有关人员的来访,及时、准确答复有关问题。
2、严格依法办事,文明礼貌,不收礼不受请,不徇私情、不刁难群众。
四、服务程序与时限
1、审批公墓:符合规划、报送材料有效齐全者,收件之日起30日内审批。
2、审批大型殡葬设备制造、销售:持单位情况介绍、所在县(市)民政部门意见、可行性报告(销售的还需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民政部门批准的有关文件、产品价格表、产品质量资料)等材料,省民政厅自收到齐全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审批。
五、监督约束措施
严格按照《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推行政务公开的公告》和《关于在全省民政系统中推行政务公开的通知》执行。
联系单位:福建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联系电话:0591 -87676187
0591-87509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