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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秀屿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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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秀政办〔200827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秀屿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51日起施行。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是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做好《条例》施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规范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现将《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指南》和《目录》的重要意义

编制《指南》和《目录》,是规范全区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深化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提高政府信息的管理水平,有利于依法保障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有利于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对于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圆满完成。

二、编制《指南》和《目录》的基本要求

《指南》和《目录》的编制,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既要全面贯彻《条例》的规定,又要结合各自实际,切实做到依法全面公开。

(一)《指南》编制工作的基本要求

《指南》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单位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对外说明和服务承诺,应包括如下内容:

1、各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及联络方式(包括办公地址、电话、传真、E-mail等);

2、主动公开的范围及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

3、依法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申请人提出申请须知,处理申请的程序和答复方式;

4、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方式及程序等。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格式可参见附件1

(二)《目录》编制的基本要求

《目录》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单位等政府信息公开编制主体对应公开的政府信息条目的总汇编,分为主动公开信息目录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各编制主体要抓紧清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职责和法定程序,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3月底前要完成2005年以来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内容清理和界定工作,凡属于应主动公开的必须按照政府信息模式和规定的程序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在各自政府网站上公开(未建立政府网站的编制主体要按照要求,尽快建立),并逐步完成2003年以来的政府信息清理、界定工作并编辑上网公开。

三、编制工作进度安排

(一)2月下旬,成立秀屿区《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办公室。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公室、监察局、编办、法制办、信息中心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二)3月上旬,区政府及区府办完成《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并将《指南》、《目录》的纸质件和电子文档报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3月中旬,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完成各自的《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并将《指南》、《目录》的纸质件和电子文档报区政府信息中心,由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对编制工作进行督查。

(四)3月下旬,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对各乡镇区直(含市属)各部门、单位提交的《指南》和《目录》进行审核,完成对全区《指南》和《目录》的汇编工作,并对《指南》和《目录》进行网上发布。

四、做好编制工作相关要求

(一)加强协作。编制《指南》和《目录》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直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各自的编制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集中力量,认真组织实施。

1、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全区编制工作的具体组织、指导和推进工作。

2、区政府法制办:负责《目录》中行政执法类项目法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配合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3、区编办:负责《目录》中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的审核工作,配合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4、区信息中心:做好政府门户网站及其子网站《目录》和《指南》栏目的技术设计和统一规范,实现《目录》条目的上网公开以及技术链接,并配合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5、区监察局:负责《指南》的统一规范和审核工作,加强对编制进度的监督检查,配合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6、区直(含市属)各部门单位:负责做好各自的编制工作。

7、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辖区范围内的编制工作。

8、行业主管部门:在完成自身《目录》、《指南》编制工作的同时,并负责组织指导好本系统各单位的编制工作。事业单位的《指南》、《目录》由其主管部门审核、组织公示。

(二)统一编制规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直各部门单位在进行信息类别编排、信息索引号编制时,要严格执行全区统一的编制标准,确保编制工作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各单位要参照莆田秀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于3月底前在各自的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显著位置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标识与入口链接;专栏下设指南和目录依申请公开(含信息公开申请表、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和申请受理单位)、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意见箱4个二级栏目;栏目内信息条目发布格式应包括:索引号、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关键字、生成日期、备注/文号及正文链接等;栏目页面和内容设计应符合《政府信息公开网页内容规范》(见附件5),使各级、各单位政府门户网站真正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

(三)严格时序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直各部门、单位要严格遵守全区统一的时间进度安排,确保按时完成编制任务。对编制工作不重视、拖延区里编制工作进度或因工作不到位产生不良后果的,将视情况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严把编制质量。在编制过程中,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直各部门、单位要自觉主动接受区《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要积极学习借鉴外地编制经验,保证编制质量。编制的《指南》和《目录》要经主要领导审定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提交区《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办公室,同时提交电子文档。(编制办公室设在区信息中心,地址:区政府办公楼606,联系人:董益,电话:5850730   13808596086

(五)强化日常维护。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直各部门、单位在《指南》和《目录》编制完成后,要认真做好信息公开的日常维护工作,信息发生变化、变更要及时更新,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区《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信息公开的动态监督机制,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政府信息依法、全面、及时公开。

(六)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直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主抓责任,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落实措施具体抓,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在准备工作阶段要予以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持。

 

附件:1.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2.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试行)

3.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

4.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区直机构的编码

5.政府信息公开网页内容规范

 

 

附件1

莆田市秀屿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莆田市秀屿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及时作出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莆田秀屿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秀屿区政府办公室为秀屿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人民政府的信息公开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的信息公开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机构负责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的主要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地方性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工作动态;

政府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莆田秀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网址为:www.ptxy.gov.cn)。

(二)公开形式

通过莆田秀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莆田秀屿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获取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相关政府信息。

(一)区政府办公室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书面申请受理机构:区政府信息公开办

咨询电话:0594-5850730

传真号码:0594-5863661

电子邮件:ptxy686@163.com

通讯地址: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办

邮政编码:351146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持有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登入莆田秀屿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莆田市秀屿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莆田秀屿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莆田秀屿门户网站上的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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