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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秀环〔2008〕27号
莆田市秀屿区环保局关于批复秀屿区笏石北埔片区
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
你公司报送的《秀屿区笏石北埔片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要求审批的函(莆秀城建〔2008〕20号)收悉。经组织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专家评审意见和莆田市秀屿区建设局的预审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莆田市总体规划,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同意在笏石镇北埔村、秀山村建设“秀屿区笏石顶社片区改造项目” (具体位置、项目组成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见《报告书》),用地面积9.9439公顷,拆迁房屋建筑面积69910m2,拆迁建筑占地面积23304m2,总投资9237.2万元。
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重视生态保护工作,按规划部门审批的建设方案进行建设。要加强对周围敏感目标如周边居民点及河网等的保护工作,并将《报告书》中提出的环保措施要求列入项目设计、施工和工程招投标内容予以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在施工场地四周修建排水沟和沉砂池,施工土方做到随挖、随运、随铺、随压,及时采取生物和工程等水保措施减少水土流失。采取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程序,配套施工期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处理设施,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尽量重复利用。
2、运输、装卸、堆放可能散发粉尘的物资,应采取密闭、防扬散等措施;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
3、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执行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禁止在午间(12:00—14:00)和夜间(22:00—次日6:00)进行产生噪声、振动超标的建筑施工活动,确因生产工艺或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报环保部门审批,并公示。
三、应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1、临后井路一侧噪声执行GB1234—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Ⅳ类标准,其它侧执行Ⅱ类标准。
2、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四、按规定配备垃圾收集点,纳入环卫部门统一管理。
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并按程序办理环保验收手续。
二○○八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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