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秀屿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宅建设用地管理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辖区内个人建房秩序,遏制违法占地、违章建房行为,切实保护港口岸线及腹地。
秀屿区作为我市经济建设的主战场,区委、区政府认真贯彻市委“以港兴市,工业强市”战略,适时制定出台了加强个人住宅建设用地管理的规定,为经济建设留足发展空间。《规定》对建房的申请、审核、批准、监管以及严控申批区域、执法职责责任追究等方面都进行具体明确。个人申请住宅用地建设,确系无法就地翻建的,须提供与村(居)委员会签订的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协议书。采取村(居)委会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再集中上报区国土资源局审核。个人建房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对其拟建住宅建(构)筑物垂直投影的面积进行明确规定,3人以下每户限额用地80平方米,4—5人每户限额用地100平方米,6人以上每户限额用地120平方米。
在加强个人住宅建设用地监管方面,秀屿区采取放样,划定四至范围,并发放放样通知书,基槽开挖后或基础施工完毕后,再进行现场核样,发现超面积、超层建设,及时予以制止,对制止无效的,按违章建筑进行查处。同时,秀屿区还明确重点控制区域,重点保护港口岸线、临港工业腹地、重大项目、重要基础设施、工业园区、城市建设用地和重要干线红线外两侧各100米范围内等七个方面的建设用地,共涉及七个乡镇91个行政村、4个盐场共200平方公里的区域,划定为个人建房重点控制区域。城市规划市区及重点控制区域内拟作为近期建设的项目用地划为严禁审批区域。严禁审批区域,禁止新建房屋。区、乡镇分别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对个人建房审批、批后监管和牵头组织对违法用地、违章建筑行为的打击。秀屿区还强化责任追究,对个人建房审批及监管责任、违法用地案件查处责任都作出明确的规定,针对出现的违反《规定》的行为,根据宗数,分别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效能告诫、停职、降职、免职调离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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