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招标货物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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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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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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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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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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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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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术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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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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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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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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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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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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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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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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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重800kg、 速度≥1. 75m/s
(两台并联, 18层18站18门,地下一站,地上17站);
电梯门尺寸:详见图纸和以投标人现场勘查为准;
井道净尺寸:详见图纸和以投标人现场勘查为准;
其中两台兼消防电梯、无障碍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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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内业主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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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天(含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及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电梯准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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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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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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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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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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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重800kg 、速度≥1. 75m/s
(两台并联,18层18站18门,地下一站,地上17站);
电梯门尺寸:详见图纸和以投标人现场勘查为准;
井道净尺寸:详见图纸和以投标人现场勘查为准;
其中两台兼消防电梯、无障碍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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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上述参数仅供参考,具体数据投标人应到施工现场测量,以有关施工设计图及施工现场为准并承担调整的相关费用。
2、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3、各投标方可自行考察招标方工程所在地及周围环境,并自行负责获得一切必要资料。现场考察的风险及费用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设备的制造和供应、技术资料费、包装、到采购人指定目的地的运输、装车、保险、卸货、安装防护、预埋、调试、技术监督局检测及验收费、税金(含关税),以及电梯施工过程中土建配合费和井道整改费。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中标价即为最终合同总价。
5、投标人所投品牌的电梯必须是同一品牌、同一系列、同一型号的电梯。
6. 本次招标邀请上海三菱、广州日立、华升富士达、昆山通力、蒂森克虏伯、迅达电梯、沈阳三洋等七个品牌参加投标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本须知前附表的条款号是与《投标人须知》中条款的项号相对应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须知前附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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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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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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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列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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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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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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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秀屿村整体搬迁四新安置区2#、3#安置房乘客电梯采购
项目内容: 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项目编号:闽莆建融【F-2011】采招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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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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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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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标准:
1) 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制造商、经销商或代理商等合法的投标人。(投标人应提供所投品牌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并加公章和签字)。
2) 电梯安装公司应具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特种设备(乘客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质;
3)电梯制造商具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乘客电梯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资质;
4) 若电梯供应商无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质的必须由所投品牌电梯制造商承诺安装,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潜在的投标人须在开标前7个工作日向秀屿区采购办启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可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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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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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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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期结束后90日历日。
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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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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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地址: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市机关大院7号楼三层
接收人: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 1 月12 日9 :00 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市机关大院7号楼四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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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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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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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本批招标的投标保证金为每投标单位人民币叁万元整。)
缴纳账户:
开户名--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莆田咨询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莆田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
账号-- 13441501040002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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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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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服务费:100万元以下按中标总金额的1.5%收取,100万-500万元,按中标总金额的1.1%收取,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本招标招标费按国家收费标准的80%收取,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支票、转账、现金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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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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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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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采购设有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叁佰贰拾万元整(¥:3200000元);超过预算价的投标报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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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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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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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莆田市秀屿区监察局、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莆田市市发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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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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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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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方法及定标方法:
评分标准本项目评标以综合评分法进行,最终根据各部分分数汇总综合得分高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有相同的最高分,则按报价优惠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得分和报价均相同的,则按技术质量得分高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不能保证最低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各部分分数汇总综合得分,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具体见下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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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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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五日内向采购人交纳中标价10%的银行保函作为履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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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一评标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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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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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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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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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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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价格分(满分40分 权重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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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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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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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分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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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的价格权值×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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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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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分(满分45分 权重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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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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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部分评分
(若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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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整体配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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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各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整体配置情况(中外合资或进口件)、性能、技术参数等情况,由评委会在4-7分之间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配置和参数得满分,未提供任何产品的整体配置情况、性能、技术参数等说明的或不满足招标要求的本项不得分。投标人应列表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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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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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配置情况、技术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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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控制柜主电脑板(品牌、产地、技术性能)进行评价,控制柜主电脑板与电梯同一品牌的由评委在2-4分之间进行评分。非与所投电梯为同一品牌的本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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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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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控制柜内变频器(品牌、产地、技术性能)进行评价,控制柜内变频器与电梯同一品牌的由评委在2-4分之间进行评分。非与所投电梯为同一品牌的本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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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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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控制柜的配置情况由评委在2-4分之间进行评分。非与所投电梯为同一品牌的本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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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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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曳引系统配置情况、技术性能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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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曳引机(品牌、产地、技术性能)进行评价,曳引机采用为永磁同步无齿轮且与所投电梯为同一品牌的由评委在2-4分之间进行评分。未提供型式实验报告复印件(需加盖制造商公章)的不得分。非永磁同步无齿轮且与所投电梯为同一品牌的本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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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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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拖动系统配置情况、技术性能进行评价,由评委在3-5分之间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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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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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门机系统配置情况、技术性能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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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门机整机配置情况、技术性能进行评价,门机整机与电梯同一品牌的由评委在2-4分之间进行评分。非与所投电梯为同一品牌的本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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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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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红外光幕配置情况、技术性能进行评价,由评委在2-4分之间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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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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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全钳、限速器、称重装置配置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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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投标产品的安全钳、限速器、称重装置配置情况、技术性能、产品的优劣进行评分。国产名牌并附有产品型式报告的得1分;产品与电梯同一品牌的得2分;产品由欧美日进口的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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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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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噪声指标、安全保护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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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根据投标文件中承诺投标产品的噪声指标、安全保护措施及省电节能等情况在1-3分之间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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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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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安装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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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电梯安装实施方案的技术说明情况、质量、安全保障措施,由评委根据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合理性等方面情况进行评议并在0-3分之间进行评分。未提供本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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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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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务分(15分,权重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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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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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综合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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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商注册资金大于3亿元人民币的得2分,在1亿元-3亿元人民币之间的(含)得1分,否则不得分。(满分2分)(注册资本金为美元的按人民币1:6.8换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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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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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产品销售业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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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近两年在福建省内所投的电梯为同一品牌、同一系列、同一型号的电梯销售业绩合同(应列明用户、联系电话、型号层站、数量),对满足乘客电梯销售数量在100台(含100台)以上的,得2分,80台(含80台)~99台的,得1.5分,50台(含50台)~79台的,得1分。投标人必须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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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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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产品安装业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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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近两年在福建省内所投的电梯为同一品牌、同一系列、同一型号的电梯安装业绩合同(应列明用户、联系电话、型号层站、数量),对满足乘客电梯安装业绩数量在第一名的得1分,第二名的得0.5分,第三名的得0.2分。投标人必须提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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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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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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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承担安装机构所获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进行评价:A级得1 分,B级得0.5分,其他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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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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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专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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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所投电梯获得专利产品证书进行打分:获得专利新产品证书的得0.5分,获得节能产品称号的得0.5分,获得国家专利金奖的每项得0.5分,本项满分1.5分,须提供有效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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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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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市场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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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制造商的市场评价进行打分:电梯制造商获得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的加0.5分;获得全国质量管理奖的加0.5分;电梯制造商的电梯安装、维修、售后服务获得全国用户满意服务的加0.5分;电梯制造商获得全国用户满意企事业的加0.5分;须提供有效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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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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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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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故障维修响应时间为≤1小时,并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得0.5分,未能响应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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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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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梯制造商在莆田市内直接设有维修站的得1分,电梯制造商委托在莆田的合格电梯维修公司进行维修的得0.5分;须提供维修站营业执照的有效复印件或委托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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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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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对投标所有产品质保期在满足2年的基础上,投标人承诺产品质保期每增加一年加0.5分,满分1.5分;没有延长的本项不得分;请投标人提供制造商原厂证明文件,未提供者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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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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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投标人在福建省设置的售后服务机构专业维修人员资质、专业人员配备情况及现有维修能力由评委在0~0.5分之间进行评分,未提供者不得分(提供维修工程师的姓名、资质证书、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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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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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项配件免费保修或软件维护升级进行评价:投标人对主机、控制柜、门机等其他配件和软件的免费保修期、免费保修项目和应收费的维修项目、时间、期限等情况用列表方式提供,由评委在0-1分之间进行评分。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标准保修条款超过厂家标准保修的应提供厂家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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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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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列明质保期后清包价、全包价且为五年不变价,由评委根据上述维保价格的高低在0-1分间评分,最高为1分,不列清包价、全包价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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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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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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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投标人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分+商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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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2“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2.3“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活动组织方。
2.4“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或者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货商。
2.5“货物”系指投标方按招标文件规定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6“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合格的投标人
3.1.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要求的为合法的投标人。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 2参加本批政府采购响应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3.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条例。
3. 4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5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6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3.7投标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 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招标内容及要求
(4)合同主要条款
(5)投标文件格式
5.2本招标文件中所列的工艺、图纸、材料和设备的专利、配置、技术参数、性能、标准、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商等要求仅系说明并非限制。投标人可提出替代标准,但替代标准必须高于或等于本文件要求,并在《偏离表》中做出详细说明。
5.3除非有特殊需要,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本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有设施、配套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若对以上情况要求了解,经招标人同意后,可以到使用地勘查,否则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要求澄清应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在投标截止时间15个日历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15个日历日,则需延长开标时间)前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投标人,并在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至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15个日历日,则需延长开标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或依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应在原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但本招标文件第7.2条规定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情形不受本条约束。
7.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三个日历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在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8.要求
8.1各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技术参数部分复制招标文件,中标后无法响应,可视为虚假应标。各投标人若提供虚假资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全部保证金;虚假资料若在评标过程中发现,还将视为无效投标;若在评标后发现,还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根据本文件和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8.2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投标人可对招标货物一览表所列的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报价。总报价应为投标项目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及售后服务等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货物制造、项目实施、运输、采购保管、安装铺设、调试、产品检验检测、税收、保险、售后服务、招标服务费、安装铺设所需的线材、维修所需的工具、备件及清单、随机赠品、促销品、说明书、其他相关技术资料等所有费用。
8.3中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中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并赔偿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的损失。
8.4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单位或人员提供招标文件及所附的有关资料,如违反,必须赔偿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的所有损失,且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8.5投标项目有品牌及规格型号的应与国家规定部门核发证件上的品牌及规格型号相一致。投标人提供评委无法认定的名称及规格型号,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
8.6投标人对招标要求应该响应的内容采取回避,或对本应提供的技术数据采取文字叙述答非所问、含糊不清、模凌两可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
8.7投标人随同投标文件提供的技术资料(含法定检测机构的测试报告、鉴定文件等)必须规范、完整,不能模棱两可、似是而非,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
8.8投标人应详细说明其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配置、技术参数、性能指标、产地、制造商名称等。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制造标准、安装标准、环保节能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
9.投标文件语言
9.1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二个部分:
10.1.1第一部分 报价部分文件:(单独编制装订成册并密封)
10.1.1.1开标一览表。
10.1.1.2其他有关投标项目报价内容的文件。
10.1.2第二部分 商务、技术部分文件,(单独编制装订成册并密封):
10.1.2.1投标书。
10.1.2.2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就是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3所要求的文件)。
10.1.2.3投标详细货物一览表。
10.1.2.4投标货物技术规格、性能详细说明一览表(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提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10.1.2.5技术偏离表、商务偏离表。
10.1.2.6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承诺。
10.1.2.7企业实力证明及说明文件。
10.1.2.8市场业绩证明及说明文件。
10.1.2.9投标项目的彩页资料。
10.1.2.10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回单。
10.1.2.11招标服务费承诺书。
10.1.2.12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文件。
10.1.2.13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10.2投标文件的“报价部分”、“技术商务部分”必须分别装订成册,分册密封提交,其他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中不应体现投标书、开标一览表等与投标报价有关的内容(易损件报价表除外)。否则,其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11.投标有效期
11.1投标文件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后开始生效,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11.2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应在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2.2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的投标保证金。
12.3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活动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2.4投标保证金以转帐或电汇形式提交,不直接接受现金或汇票;保证金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帐为准。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必须以自己的账户或自己的名称缴纳,不得以投标代表个人的名称缴纳。
12.5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严格按规定的金额交纳,不得多交或少交,并在办理交纳手续时必须注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若因多交、少交或未标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而引起查询不到,其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6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7招标代理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后予以原额无息退还中标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2.8确定中标结果后,中标人原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全额缴纳中标服务费并履行合同之后,凭招标人开具的购销合同和验收报告,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予以原额无息退还。
12.9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满后的30个日历日。
12.10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中标人未能做到按本须知第22条规定签订合同;
(3)中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招标服务费;(采购人如有要求中标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增加:“中标人未按本须知第12.7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5)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给招标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13.投标文件的格式
13.1响应人须编制由本须知第10条规定文件组成的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由报价标和技术商务标两部分组成,投标人必须分别编制报价部分和技术商务部分,报价部分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在报价部分体现,技术商务部分不得出现任何报价及影响报价的材料,并分别单独装订,分册密封;在投标文件封面上和密封袋上分别标明“投标报价部分”和“投标技术商务部分”;正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应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必须用胶装装订成册,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字样;副本应与正本一致,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在封面标明“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未按上述规定要求做到的,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13. 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3. 3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或许可,投标使用货币为人民币。
13. 4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13.5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盖投标人公章。(必须提供电子版一份(光盘或闪存介质,word或文本格式),电子版内容应与正本一致)
13.6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招标代理机构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授权代表签署证明或加盖校正章。
13.7未按本须知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字迹模糊不清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3.8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下述证明文件必须提供且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评委有权认定为无效标)
13.8.1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3.8.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3.8.3法人授权委托书。
13.8.4电梯安装公司的有效特种设备(乘客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3.8.5电梯制造商有效的《乘客电梯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3.8.6电梯制造商的项目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13.8.7若电梯供应商无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质的,必须由所投品牌电梯制造商承诺安装,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书原件及复印件。
13.8.8上述13.8.1—13.8.8证照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与其他投标文件(第10.1条要求的内容)装订成册。其他原件备查。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14.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货物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未密封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14.2每一信封密封处应注明“于 之前(指招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3如果投标文件由邮局或专人送交,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4.1条至第14.2条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送至接收人。
14.4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的责任。
14.5投标人应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迟到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4.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修改的内容和撤回通知应当按本须知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不得修改、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修改投标文件的,其投标被拒绝。
14.8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五、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15.开标、评标时间
15.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15.2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所有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并签到。
15.3开标时,由投标人监督代表和授权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对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或者逆顺序)当场逐一拆封,由开标会主持人宣唱并记录各投标人的报价,唱标内容为“报价一览表”内容。招标代理机构对唱标内容作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16.评标委员会
16.1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货物和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的适当时间里由评委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复查、符合性检查、评标。
17.投标文件的初审
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议过程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委会对投标文件的评估、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7.1评委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
17.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按上述方法对投标文件中的算术错误进行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7.3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7.3.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对投标文件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资格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7.3.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还将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采购人可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对实质性要求作特别的规定。)实质性偏离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中标人合同项下的义务;(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投标将被拒绝。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4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的;
(2)未按规定由投标人的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3)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6)投标人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
(7)投标人未按规定对投标进行分项报价;
(8)一个投标人不止投一个标;
(9)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0)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11)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18、投标文件的澄清
18.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比较与评价
19.1评标委员会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所述评标方法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9.2对漏(缺)报项的处理: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报的视同已含在投标总价中。但在评标时取有效投标人该项最高报价加入评标价进行评标。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19.3若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应按评标委员会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作无效投标处理。
19.4评标委员会将按比较与评价最优在先原则,排列评价顺序,根据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19.5在评标期间,若出现符合本须知规定的所有投标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六、定标与签订合同
20.定标准则
20.1最低投标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20.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确定评标标准、方法,经评委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1.中标通知
21.1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招标代理机构方应在刊登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期满后,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1.2《中标通知书》发出同时应将落标书面通知没有中标的其它投标人。
21.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后,《中标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21.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以原缴交方式向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2.签订合同
22.1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参照本文件第四章的《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所列采购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3采购人在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2.4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3.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
23.1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可视情依法派员对本招标活动的全程进行监督。
23.2投标人如对招标活动有异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述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第二章 秀屿村整体搬迁四新安置区2#、3#安置房乘客电梯采购
需求与技术商务应答内容
商务要求
1.1 投标人必须能提供《乘客电梯及服务采购》中的全部电梯、配件、材料及工具。
1.2 投标人拟提供电梯须为全新未使用的合格产品。电梯及其辅助装置的铭牌、使用指示、警告指示应以中文或英文及易懂的通用符号来表示,应能够准确无误地表示电梯的型号、规格、制造商等内容。
1.3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它伴随服务(或义务)
1.3.1供货
投标人必须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提供电梯、配件、材料及工具,并负责所供电梯、配件、材料及工具的包装和运输。
1.3.2安装
①电梯由中标供应商或电梯制造商进行安装。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向招标人提供准确的电梯井道技术参数的书面文件;7天内向招标人提供电梯设备的安装施工图纸、预埋部件的规格和技术参数、安装的详细技术图纸、以及预埋施工的计划安排。电梯安装的运输、起吊、脚手架、施工调试、安全防护措施相关费用,以及电梯施工过程中土建配合费和井道整改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②中标供应商应配合项目建设进度,向采购单位提供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的施工组织计划、进度计划和施工作业措施,并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
③中标供应商应派技术人员进行整机安装、调试及试运行。调试人员应为中标供应商派出的高水平技术人员。
④电梯轿厢尺寸应按井道、机房尺寸的进行调整(含导轨等材料),以确保电梯能安全就位,调整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1.3.3验收
①验收标准:生产厂家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书及技术资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0060—19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50182-199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T10058—1997《电梯技术条件》、GB/T10059—1997《电梯试验方法》、GB50310-2002《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当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的安装安全规范;采购文件的约定。
②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出厂检验、货到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③出厂检验: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 中标供应商应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有效的整机型式试验报告(含限速器调试正本及五个安全部件型式试验报告)。中标供应商在产品生产过程中,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到工厂对货物的生产过程及质量进行查验。采购单位自行承担在查验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
④货到初步验收:货物到达后,由采购单位会同质量监督安装监检方等有关部门进行基本质量、数量及规格型号的验收(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保证),并随货附有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监检报告。该验收应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供应商对电梯安装调试(包括电梯钢牛腿的安装及整机性能试验)过程,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中标供应商产品标准,并提供自检报告。检验记录须提供给相关单位。电梯安装过程需经有资质单位监检。
⑤最终验收:电梯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结束后,由采购单位负责联系电梯使用地监督管理部门,并会同中标供应商按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联合验收及办理《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1.3.4培训
中标供应商应结合电梯的安装、调试及试运行过程,有计划地对采购单位派出的管理、维护人员(至少3人)进行电梯的基本知识、使用、维护及保养技术的现场培训(包括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厂方针对性的培训)以保证电梯的良好运行。培训费用应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1.3.5文本资料
-----技术说明书(含电气原理图及其符号说明);
-----原产地证明(含提供本批电梯进口主、部件的报关单、商检报告及制造厂产地证明及中文翻译文本);
-----电梯详细的安装手册﹑调试手册和使用保养维修手册;
-----安装图纸(含机房井道图、部件安装图、电气安装图);
-----安装完毕后立即进行的验收试验程序说明;
-----出厂货物明细表(含包装和装箱的详细情况说明);
-----其它需提供的通知或文本(含送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备案的内业资料)。
1.3.6保修期及售后服务
中标人在福州、莆田、泉州、厦门地区之一必须设有维保机构(包括厂商授权认可的代理维保机构),中标供应商具备相应的维护保养服务能力,包括拥有本次所出售货物的备件、专用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对电梯进行终生维护和修理。
免费质量保修期为验收合格各种资料移交清楚后24个月,在质保期内电梯运行发生故障,中标供应商应免费提供咨询、更换损坏的零件和维修服务。中标供应商须有属本公司的可随时上门作维修及检测的工程师,维修人员接到报修通知后,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并能在2小时内上门维修。维修人员在8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时,中标供应商应负责联系生产厂家技术人员到现场排除故障。厂方人员接到报修后,响应时间不超过24小时。
免费质量保修期结束后,供应商应在电梯使用地指定有维保电梯资质的代理企业对电梯进行终生维护和修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说明售后服务措施及免费保修期满后电梯维护的收费标准。
二.供货范围
2.1 投标人必须能按照《开标一览表》的内容提供必需的所有电梯、备品配件、材料、附件及专用工具。
2.2专用工具:投标人应提供电梯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并在投标时列出清单。
2.3备品配件:投标人应提供电梯正常运行24个月所需的备品配件。投标时应列出24个月的免费保修期满后,电梯常用易损件的清单,清单应详细说明常用易损件的名称、规格型号及单价。
3.1 本次电梯采购项目为一个合同包。
3.2 根据投标报价表的内容,列出电梯各主要组件或零部件的名称、数量、单价。并详细说明常用易损件的名称、规格型号及单价。
3.3货物总价和以上说明的安装、调试、培训、备品配件、专用工具及其它附带伴随服务的费用需在投标报价表中详细标明。
3.4电梯的报价还应包括电梯的整机价格、运输费、搬运费、安装费(包括起吊、脚手架、钢牛腿材料及安装费、导轨及导轨调整与安装费、起吊分层就位、机房承重钢梁等)、井道永久照明、设备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的保管费、质量保修期内的电梯维护费用,调试费、验收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保险费、检验(包括海关、商检、技术监督局的电梯检测费等)、税费、电梯安装过程检验费,以及电梯施工过程中土建配合费和井道整改费。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3.5投标人在投标前必须详细勘察电梯安装现场的实际状况是否符合电梯安装、使用的技术要求,并根据勘察结果作出合理判断,并在中标后出具详细准确的井道整改图纸给采购人,采购文件的技术内容(含土建参数等)仅供投标人参考。
4.1交货安装期限:在签订合同后100天内分批次安装完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4.2交货地点:业主指定的地点(秀屿区内)。
五.履约保证金
5.1中标供应商或电梯制造商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提交采购合同总额10%的银行保函作为履约保证。
六.付款方式
6.1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先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货款(支付同时中标人或电梯制造商必须提供国内十大银行保函,担保期限应到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
6.2提货前十天,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货款(支付同时中标人或电梯制造商必须提供国内十大银行保函,担保期限应到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并通过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
6.3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由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5%货款,同时退还履约保函,余款5%于验收合格满24个月后中标人没有违约和提供的货物及使用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一次性付清(以上均不计利息)。
七.专利说明
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合同的投标人应保证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用户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获得合同的的投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并赔偿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用户的损失。
2、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单位或人员提供招标文件及所附的有关资料,如违反,必须赔偿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用户的所有损失,且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用户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八、本批招标废标界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作为废标: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2.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3.投标文件字迹模糊不清(包括提交的各类复印件、图纸);
4.投标人的报价远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投标内容、技术标准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6.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7.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8、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况。
9、投标内容超过投标企业经营范围。
10、投标报价文件与技术商务响应部分文件装订成同一册的(技术商务部分文件中出现投标报价的)。
九、关于串通投标问题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其有串通投标行为,并做出其投标无效的决定: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二)不同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三)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交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的;
(四)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十.应充分响应的商务条款
本章节所提出的付款方式、交货地点、交货时间、保修期限等重要商务要求,投标人应充分响应,否则评委有权酌情认定为实质性或重大负偏离。
技术与规格
一.项目概述
本次采购的电梯是莆田市秀屿区临港实业有限公司对秀屿村整体搬迁四新安置区2#、3#安置房乘客电梯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投标人应详细了解和领会采购需求,保证投标货物技术商务内容完整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二.电梯的技术与规格要求
一、招标项目内容及技术规格要求:
|
合同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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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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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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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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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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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术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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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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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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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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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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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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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重800kg、 速度≥1. 75m/s
(两台并联, 18层18站18门,地下一站,地上17站);
电梯门尺寸:详见图纸和以投标人现场勘查为准;
井道净尺寸:详见图纸和以投标人现场勘查为准;
其中两台兼消防电梯、无障碍电梯。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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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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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电梯
|
4台
|
载重800kg、 速度≥1. 75m/s
(两台并联, 18层18站18门,地下一站,地上17站);
电梯门尺寸:详见图纸和以投标人现场勘查为准;
井道净尺寸:详见图纸和以投标人现场勘查为准;
其中两台兼消防电梯、无障碍电梯。
|
注:上述土建参数及电梯的停靠层站数仅供参考,具体数据投标人应到现场测量以施工现场为准并承担调整的相关费用,中标后的招标人不承担其他费用。
2. 电梯规格:
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
注:1、楼高:以实际建筑物为准
2、井道尺寸:具体以施工图与现场勘测为准。
3、底坑深度:具体以施工图与现场勘测为准。
4、提升高度:具体以施工图与现场勘测为准。
上述参数仅供参考,具体数据投标人应到现场测量以施工现场为准并承担调整的相关费用。
三、电梯配置及技术内容
(一)设备要求:
1、设备名称:乘客电梯。
2、温度:-10°C—45°C。
3、湿度90% 。
4、抗地震:7级。
5、消防要求:所有厅门防火等级设计标准 2 小时以上。
6、抗腐蚀:应根据地理和气候设计的,应充分考虑到海岛气候环境和海滨地理位置对电梯所造成的腐蚀。
7、电源:三相380(1±7%)伏
单相220(1±7%)伏
频率50(1±2%)赫兹
(二)适用标准与要求
1、国家标准:(能满足并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1)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2)GB10058-1997《电梯技术条件》
(3)GBT10059-1997《电梯试验方法》
(4)GB10060-1993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5)GB50182—1997《电气装置安装施工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6)GB7025-1997《电梯主要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7)GB50310《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产品制造标准符合国际标准EN81、EN12015、EN12016;
(三)电梯技术规格
1、主要参数请见基本参数要求
2、开门方式:中分门;
3、电源要求:动力三相380V 50HZ;照明单相220V 50HZ;
4、噪声:轿厢内≤55dB(A)开、轿顶噪音≤80dB(A)、关门噪音≤65dB(A)
5、起、制动及额定运行时舒适,无抖动、冲击感觉,运行曲线平滑,运行效率高。
6、有关土建层站高度、井道、底坑深度等尺寸,中标后在电梯制造前,再次进行现场考察,并与设计、土建有关部门核对后制造。
(四)技术要求与参数
1、驱动系统、控制系统、门机系统三大系统的产地、型号、性能特点等需详细说明。
2、电梯三大关键部件(控制柜、曳引机、门机)要求与电梯产品同一品牌:
2.1控制系统要求
(1)控制系统采用全智能化32位CPU或以上串行数据传输,采用模块化位全电脑集合微机网络控制系统;电梯具有全自动全集选和联控功能,全电脑及高级模块集成电路控制系统,实现高效的客流控制管理。
(2)信号传输采用串行通讯方式,预留BA接口,能与大楼智能系统中设备自动化、消防自动化、保安系统等管理自动化的相关系统兼容。(具有五方通话、紧急呼叫功能和火灾迫停首层功能)
(3)监控:各轿厢内监控,报警预留接口以便引至大楼监控中心。
(4)控制系统具有以下功能,其信息在中控显示屏显示:
A、监测电梯的动行启停状态,向下/向上运行状态,故障报警显示状态。
B、记录各种参数、状态、报警时间、故障显示、启停时间、累计运行时间及历史数据等。
C、发生火灾时控制电梯降至首层,并显示状态。
2.2驱动系统要求
(1)电梯采用矢量控制变频变压调速拖动系统。
(2)曳引机采用永磁同步无齿曳引拖动。
2.3门机系统要求:
门机系统要求:门机采用全智能全电脑版CPU控制,CPU位数采用32位及以上,采用VVVF调速,带式传动,门机精致灵活、简洁、低噪音、省电, 保证开关门的顺畅。
3、安全保护系统
3.1抱闸——电梯的抱闸采用电磁双抱闸,确保安全,运行可靠,双重保护。配有消音模块,降低运行噪音。
3.2限速器――电梯采用最可靠的甩块离心式限速器。
3.3安全钳――电梯采用渐进式安全钳。
3.4缓冲器――电梯采用液压式缓冲器。
4、门保护装置:免触式红外光幕保护装置,光幕束不小于128道。
5、平层精确度:≤±3mm
6、配备厅和轿厢呼梯及位置指示器。
7、轿厢和开门:
7.1开门:中分自动门
7.2轿厢内部尺寸:按国家标准设计
7.3轿顶:能承受三人之总重量以便于维修,具有通风口,保证不发生窒息,采用轴流风机;
7.4轿门、轿壁:采用发纹不锈钢,板厚按国标(不低于1.2mm);
7.5厢内控制板具有以下基本功能:停站、开/关门、报警、对讲、开/关灯、上/下行指示、楼层指示、超载指示并蜂鸣、到站鸣钟,一体式操纵面板。控制按钮为触模式。厢内主控板、显示板采用进口或合资配件。
7.6选层按钮:符合人体科学高度,并附有应答灯,每楼层都具备显示功能;
7.7轿厢地板:采用优质耐磨地板;
7.8轿厢材料采用发纹不锈钢材料装潢,要求美观大方、高档(款式由中标方提供样品不少于三样给采购单位选择价格包含在投标价中 );
7.9操纵厢:带轿厢位置显示器;
7.10召唤盒及层门指示灯:带轿厢位置显示器。每层层门装有触摸式上下召呼按钮;
7.11层门:全部采用发纹不锈钢;
7.12门套:全部采用发纹不锈钢小门套;
7.13地坎材料:采用硬质铝合金;
7.14轿顶:采用明亮照明,带风扇送风;
7.15轿厢:客梯采用中分门并符合消防要求,轿厢净高度≥2250MM(以实际勘测为准;)
7.16电梯有维修安全措施,能确保维修人员安全和防止乘客因误入维修梯而发生各种危险和伤害;
7.17中途电梯故障时,轿厢自动就近楼层复位;
7.18提升钢丝绳断裂安全装置;
(五)功能要求
1.称重启动:电梯启动前,对轿厢内负载进行称重,以使电梯启动平稳。
2.安全停靠:如电梯发生故障并停在楼层之间,系统自诊断后,能自救运行至最近的楼层,以防止关人事故发生。
3.超载报警及停驶:轿厢超载时鸣响蜂鸣器并停止启动,梯门处于打开状态。
4.强制关门:如果电梯门保持打开的时间超过了预定时间,临时性强制性功能自动工作,从而把门关闭。
5.应急照明:停电时,轿内应急照明点亮。
6.消防应急操作:消防开关被启动后,所有的召唤均被取消,指定电梯立即返回指定层站,到达指定层站后,电梯只应答轿厢内的召唤。
7.有/无司机服务:通过轿厢操纵箱上的开关,使电梯操作方式的正常自动操作变为司机操作。
8.开门时间自动调整:按照召唤是层站或轿厢召唤的区别,自动调整保持开门时间。
9.集中对讲装置:具备五方通话功能。
10.警铃:紧急时,按下轿内操作箱紧急按钮,装于轿顶或井道的电铃响。
11.开/关门按钮应答灯:按下开/关门按钮同时按钮灯亮。
12.轿内方向指示:轿内显示电梯运行方向。
13.反向召唤消除:电梯运行定向后,轿内与运行方向相反的指令自动消除。
14.重复关门功能:有时因杂物阻碍,电梯门未能关闭,门就会重复打开或关闭,直到杂物被清除。
15.层站方向指示:各层厅门外均带有运行方向及具体位置指示。
16.检修操作:检修开关投入时,轿厢以0.5M/S的速度运行。
17.上电再平层:当出现电源故障,使电梯停于非门区时,电梯能在电源恢复后,自动就近平层。
18.防恶作剧干扰:电梯轻载时,轿内按钮指令超过三个时,电梯在响应后,将其自动消除。
19.轿厢内风扇及照明会自动关闭,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召唤信号登记,轿厢的风扇及照明会自动关闭,以节约能源。
20.安全光幕门保护装置:门开启与关闭期间,遇有乘客和物体遮挡门保护光幕,则门会自动开启。
21.消防集中控制功能:提供电梯与消防控制主机紧急迫降功能相匹配的联动装置及安装,含电梯控制柜至消防控制主机的控制线的敷设。
22.超载报警:轿厢超载时,电梯保持开门并轿厢内蜂鸣器鸣响。
23.按扭要求:微动式按钮
24.五方通话功能:通过对讲电话,使轿内乘客与电梯机房、轿顶、地坑、大楼值班人员通话。
25.预留摄像监视位置:轿厢内预留摄像监视安装的开孔;
26.防止失速内部计时器保护
27.就近层停靠:由于某种原因,电梯在到达目的楼层后,门不能完全打开,电梯将会把门关闭,驶往最近的楼层;
28.门负载传感器(保护系统):如果电梯门不能正常打开或关闭,门将会朝相反方向动作;
29.分散待机:并联的电梯无召唤时,分散停站,以保证运行效率
30.开门时间自动调整:按照召唤是层站召唤或轿厢召唤的区别;自动调节器调整开门的时间;
31.即时关门:当有新内呼信号登记时,处于打开位置的门将在一秒内开始关闭;
32.上、下班高峰服务:针对双向型流量高峰对外呼分配平衡的电梯服务;
四.其他要求:
1.投标人必须承诺其投标产品满足土建施工图的井道尺寸要求(详见图纸),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2.设备安装过程由中标供应商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安装,决不允许随意将安装工程转包或分包。
3.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满足要求的相关电梯安装、土建布置、预埋件详图等经制造商盖章确认的图纸。
附:施工设计图1套;
第四章
秀屿村整体搬迁四新安置区2#、3#安置房乘客电梯采购
买卖合同(与招标内容不符时以招标内容为准)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人):
于_____年___月___日组织的政府采购(采购编号:____________)活动中,确认乙方为合同号 的中标供应商,中标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双方同意严格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条款。
第一条 签订合同的依据
1.甲方的《采购文件》(采购编号:______________)以及相关的补充文件;
2.乙方所有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履约保证金。
第二条 货物
1.设备内容:
品牌: 机型: 数量:
详细配置:(可另附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或数目不足,乙方仍须在执行合同时补足)。
2.制造商名称:
3.设备生产地址:
第三条 质量保证
1.乙方对设备包装:
1.1设备应密封包装。包装适应长途运输 ,能防潮、防震、防锈、防磁等。
1.2每件包装上应用不褪色油墨清晰标明件号、长宽高尺寸、毛重、净重、起吊位置、及“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
2.技术资料:乙方应按甲方工地施工进度要求,提交土建基础图及电梯安装需预先准备的有关要求和图纸。发货时,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內容,将下列资料一整套与货物一同装箱,运交甲方:A土建基础图;B电气安装接线图;C易损零件清单;D零件目录;E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F主机和附件的技术说明文件;G供货清单。以上所有资料为中文书写。
3.设备保险:为保证货物运输安全,乙方负责办理货物的保险及承担该项费用。
4.设备质量:
4.1乙方保证按投标的设备,向甲方提供。提供的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或具有中国商检部门合格证明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次采购要求。保证设备正常安装、使用和维护的情况下,自安装调试完成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的免费保质期(设备另有超过该保质期规定的,按原规定执行)内运转良好。
4.2在保质期内出现任何货物质量问题,都由乙方免费维修并更换货物及主要配件。
5.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提交中标总价10%的银行保函作为履约保证。履约保函在乙方供应的货物全部验收合格取得《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后 6个月且无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时, 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6.设备安装及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合同金额
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
2.本合同价款含:乙方按甲方规定条件进行供货,并送达甲方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电梯的整机价格、运输费、搬运费、安装费(包括起吊、脚手架、钢牛腿材料及安装费、导轨及导轨调整与安装费、起吊分层就位、机房承重钢梁)、井道永久照明、设备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的保管费、质量保修期内的电梯维护费用、调试费、验收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保险费、检验(包括海关、商检、技术监督局的电梯检测费等)、税费、电梯安装过程检验费。以及电梯施工过程中土建配合费和井道整改费。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3.乙方在投标前必须详细勘察电梯安装现场的实际状况是否符合电梯安装、使用的技术要求,并根据勘察结果作出合理判断,并将改造方案及井道土建图提交采购人,由采购人与土建方协调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本采购文件的技术内容(含土建参数等)仅供投标人参考。安装时应以施工图纸和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4.合同总价款在项目有调整时,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实际数量与投标单价计算确定。
5.在项目完工综合验收前,乙方在运输、装卸、安装等各种环节中产生的一切事故,包括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6.本次采用按中标价格一次性包干的方式。在本合同执行期內,不论市场价格或税费政策是否调整内,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第五条 货款结算
6.1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先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货款(支付同时中标人或电梯制造商必须提供国内十大银行保函,担保期限应到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
6.2提货前十天,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货款(支付同时中标人或电梯制造商必须提供国内十大银行保函,担保期限应到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并通过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
6.3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由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5%货款,同时退还履约保函,余款5%于验收合格满24个月后中标人没有违约和提供的货物及使用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一次性付清(以上均不计利息)。
第六条 交用时间、地点和方式
1. 交货安装期限:在签订合同后100天内安装完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2.交货方式:
3.交货地点:
第七条 货物起运
货物装车(船)起运时,乙方应立即将合同编号、货物名称、货物件数电告甲方。
第八条 验收、安装及培训
1.乙方到货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
2. 验收标准:生产厂家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书及技术资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0060—19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50182-199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T10058—1997《电梯技术条件》、GB/T10059—1997《电梯试验方法》、GB50310-2002《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当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的安装安全规范;采购文件的约定。
3.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出厂检验、货到初步验收、安装监检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3.1出厂检验:乙方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应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有效的整机型式试验报告(含限速器调试正本及五个安全部件型式试验报告)。乙方在产品生产过程中,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到工厂对货物的生产过程及质量进行查验。甲方自行承担在查验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
3.2货到初步验收:货物到达后,由甲方会同监检方等有关部门进行基本质量、数量及规格型号的验收(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保证),并随货附有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监检报告。该验收应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对电梯安装调试(包括电梯钢牛腿的安装及整机性能试验)过程,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并由制造厂家提供自检报告。检验记录须提供给相关单位。
3.3最终验收:电梯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结束后,由甲方负责联系电梯使用地监督管理部门,并会同乙方按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联合验收及办理《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3.4安装
①所有电梯均由乙方进行安装。乙方应及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测量,做好电梯管件的预埋工作。乙方负责在甲方建设工地现场与甲乙方共同验收到货设备,并由乙方派专人在现场与土建配合,做好电梯的安装调试工作。电梯安装的运输、起吊、脚手架、施工调试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等相关费用,以及电梯施工过程中土建配合费和井道整改费。
②乙方应配合项目建设进度,向甲方提供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的施工组织计划、进度计划和施工作业措施,并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乙方在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应提供安装现场的井道安装施工图,并送甲方确认后方可签订合同。
③生产厂家应派技术人员进行整机安装、调试及试运行。调试人员应为厂方派出的高水平技术人员。
④电梯轿厢尺寸应按井道、机房尺寸的进行调整(含导轨等材料),以确保电梯能安全就位,调整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5培训
乙方应结合电梯的安装、调试及试运行过程,有计划地对甲方派出的管理、维护人员进行电梯的基本知识、使用、维护及保养技术的现场培训(包括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厂方针对性的培训)以保证电梯的良好运行。
3.6文本资料
-----技术说明书(含电气原理图及其符号说明);
-----原产地证明(含提供本批电梯进口主、部件的报关单、商检报告及制造厂产地证明及中文翻译文本);
-----每一适当的单台电梯详细的安装手册﹑调试手册和使用保养维修手册;
-----安装图纸(含机房井道图、部件安装图、电气安装图);
-----安装完毕后立即进行的验收试验程序说明;
-----出厂货物明细表(含包装和装箱的详细情况说明);
-----其它需提供的通知或文本(含送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备案的内业资料)。
第九条 售后服务
1.乙方具备相应的维护保养服务能力,包括拥有本次所出售货物的备件、专用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对电梯进行终生维护和修理。
2.免费质量保修期为验收合格各种资料移交清楚后24个月,在质保期内电梯运行发生故障,乙方应免费提供咨询、更换损坏的零件和维修服务。乙方须有属本公司的可随时上门作维修及检测的工程师,维修人员接到报修通知后,响应时间不超过 小时,并能在 小时内上门维修。维修人员在 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时,应负责联系生产厂家技术人员到现场排除故障。厂方人员接到报修后,响应时间不超过 小时。
第十条 双方责任
1.合同生效后若有一方自行解除合同,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金及违约金从自行解除合同之日计算十日内付清。
2.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2.1 所提供的货物、配件与投标文件的承诺不相符;
2.2 不能按期交货或交付使用的,并造成合同工期延误,若甲方不终止合同,每延误一日,乙方应按人民币5万元支付给甲方,甲方有权在货物款中直接扣款;
3.3 不能达到国家或国际认证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3.4 乙方违反承诺的品牌、生产厂家、报价、质量和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技术与性能、售后服务的内容行为;
3.5未经甲方同意将项目转包他人;
3.6乙方违反双方签署合同书的其他主要条款;
4.对于不可抗拒的原因等客观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双方根据客观情况协商处理;
5.乙方在货物运输、装卸、安装等各种环节中产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包括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安全生产或货物损坏事故,责任及赔偿概由乙方负责。
第十一条 索赔办法
如果出现设备供货内容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违约责任。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应按下列顺序与方式理赔:
1.同意甲方退货,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仓租以及为保管退货而发生的一切必要费用。造成合同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乙方应按人民币5万元支付给甲方,甲方有权在货物款中直接扣款
2.按照货物的质量差别程度、损坏范围及甲方遭受的损失,将货物贬值处理。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质量违约赔偿金。
3.调换有质量问题的部件,换件必须全部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性能,乙方并负责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对换货的质量,乙方仍应按合同规定执行。
4.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向乙方提出违约赔偿的数额。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尽管有合同条款第十条的规定,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不可预见的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同意的情况。
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一百(10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同达成协议。
第十三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
原则上由双方协商解决,若未能达到一致意见时,可向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
1.合同双方可以就本合同主要内容以外的事项进行协商。
2.本合同自乙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合同条款,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3.本合同任何条款不能认定为任何一方提供的格式条款。
4.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5.本合同一式柒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送代理机构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经营地址: 经营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见证单位: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政府采购项目
投 标 文 件
(封面)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正本/副本)
投标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网址:
电子邮箱:
投标代表(印刷体): 签字:
手机: 日期 :201 年 月 日
投标书
致:
根据贵方为 项目的投标邀请 (采购编号),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肆份。
1. 开标一览表
2.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明细表
3. 投标分项报价表
4.货物说明一货表
5.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
6.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8.以 (电汇或银行转帐或现金)方式,提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_____ 元。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最终报价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及服务投标总价。
2.投标人将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含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
4.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贵方通知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以通知的投标有效期为准)。
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汇款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投标人开户银行: 投标人帐号:
日期 年 月 日
开标一览表
采购编号: 合同号: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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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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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规格及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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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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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分项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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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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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投标分项报价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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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货时间:在签订合同后交货。货物在接到采购单位的书面供货通知起 内全部送达货物安装现场、安装完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2.交货地点: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表与投标书、投标报价表一起密封在一单独的信封内。
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
采购编号: 合同号: 品目号: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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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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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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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规格 型号及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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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能、参数 简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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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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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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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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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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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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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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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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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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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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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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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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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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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注:主机和标准附件、备品配件及专用工具按此格式分别提供。
保修期满后常用易损件报价表
采购编号: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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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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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易损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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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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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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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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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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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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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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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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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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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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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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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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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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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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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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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货物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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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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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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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规格
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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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响应规格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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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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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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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商务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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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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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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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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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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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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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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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技术商务应答书
投标人应根据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第三章的要求详细回答。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