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最新文件
莆秀政〔2024〕58号
区自然资源局:
《莆田市秀屿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建设项目涉及一般湿地授权事项的请示》(莆秀自然资〔2024〕27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同意区自然资源局作为区人民政府授权部门,对建设项目规划选址、选线审批或者核准时,涉及一般湿地的,应当征求区自然资源局意见,具体事宜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抓好落实。
此复。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